自 2015 年深圳在原特区内全面实施 宜停车 以来,违停处罚过重、超时需要双倍补缴、缴费方式单一等问题一度成为市民 吐槽 热点。日前,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宜停车付费方式,不用提前购买时间,可以 先停后付 。同时,超时停放也不再被罚款、不再补缴双倍费用、未足额缴纳停车费不处罚。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在停车后即启动缴费流程,否则依然会被罚款 500 元。增加的缴费方式可在新版的宜停车 APP 上使用,预计 5 月 3 日上线。
绑定信用卡,即可 先停后付
相比以往,此次修订的最大不同即增加了 事先启动、事后缴费 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市民吐槽的必须先缴费购买时间,才能停车的弊端。《办法》中规定,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事先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据悉,宜停车目前已经接入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 14 家银行的信用担保程序。
▲ 先停后缴 模式使用流程
车主将手机缴费账户绑定信用卡后,停车时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如果逾期未缴费的,订单完成后,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自动扣除相应的停车费。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但在未补缴费用前,则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超时停放不罚款、不双倍补缴、未足额缴纳不处罚
以往的宜停车缴费模式为预先购买时间缴费。即停车位使用人停车后,10 分钟内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并根据预计停放时间先行缴纳停车费,在付费时间届满前,系统会提示停车位使用人续费。如停车位使用人超时停车且未提前续费的,须按照缴费标准的双倍补缴停车费。
不少市民认为 补缴和罚款并处 及 超时双倍补缴 过重,不甚合理。此次修订对预先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超时费用也无须按双倍补缴。
《办法》规定:停车位使用人在驶离停车位后,对于超时停车的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
▲ 先停后缴 模式再次使用更方便
此外,有不少车主有过未足额缴纳停车费被处罚的经历。按照以往的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此次修订对预先缴费和事后缴费两种方式均不再设定补缴时限,只要停车位使用人在下一次通过同一个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前补足前次费用即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未补足前次费用的,无法通过该手机缴费账户继续使用停车位,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记者随机采访了停靠在竹子林路边宜停车泊位的车主,车主表示, 如果能先停后付,停车就更方便了。以后再也不用担心错过手机提示被处罚了,期待新的宜停车 APP 上线使用
停车后必须先启动缴费,否则罚款 500 元
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关键 。市道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部分市民提出取消启动缴费流程环节,采取直接停车并事后缴费的方式更为便民。但在现有的技术模式下,如果不规定停车后须先启动缴费流程,会对停车管理和收费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在现有技术模式下能够实现停车管理和收费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