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说起汽车报废规定,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已经不是强制报废的年代了,而是引导报废,从前15年的报废年限变成了限制60万公里数,这对车主们来说似乎是一件好事,但问题是,强制报废真的没有了吗?当然不是!强制报废依旧在!
说梁师傅有一辆未年检的车在杭州被交警查扣,因违法行为较多,被扣56分,罚款过万,由于手里没钱,梁师傅决定先去打工挣钱再处理违章赎车,结果等挣够了钱再回去赎车时,车子已经被强制报废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而这“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是“连续3年”!
大家都知道,私家车注册后,6年免检;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年检验2次,超过20年,每年检验4次。
那么,“连续3个周期”,超过6年是连续3年未年检;超过15年,则1年半没有获得检验合格标志,就会将强制报废,超过20年是9个月。
虽然没有人会根据报废年限来强制报废车辆,但如果你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并且不及时处理,不积极配合,那车子依旧逃不过强制报废的命运!
那什么情况下,车会被强制报废呢?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营运车辆有使用年限,私家车无限制);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需将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送至交管部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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