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贸易自由化原则,从本质上来说,就是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关贸总协定的这一原则,在其之后进行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以及在与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中,不断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更广泛的发展。尤其是“乌拉圭回合”的成功结束,在其达成的众多协议中,贸易自由化不仅在其传统的货物贸易范围内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而且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明确提出了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并希望通过缔约方在努力和谈判,将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向更新阶段,早日取得成功。
总协定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在历次达成的各项独立的协议中,包括“乌拉圭回合”的许多协议中都得到较充分的体现。总协定的贸易自由化从根本上来说,是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以及取消了限制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来实现的。因此,这一原则是又通过关税减让原则、互惠原则以及取消非关税壁垒原则(如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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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是怎样的?
1.大幅度的关税削减
(1)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员范围内大幅度地降低关税。从1947年以来,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持下,举行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发达缔约国的平均进口最惠国待遇税率已从50%左右下降到5%左右。
(2)经济地区贸易集团内部推行贸易自由化措施。
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实行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的协议,导致关税大幅度地下降。此外,欧共体国家还通过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方式,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诸国,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国家),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国家,阿拉伯国家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削减双边贸易关税,如与非加太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
(3)通过普遍优惠制的实施,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制成品和半制品的进口给予普遍的、非歧视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
2.降低或撤销非关税壁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许多商品进口实行严格的进口限额、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管理等措施,以限制商品进口。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放宽进口数量限制,扩大进口自由化,增加自由进口的商品;放宽或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结束后,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继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