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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于2009年7月13日正式联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
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联合服务窗口将由财政、环保部门设立,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汽车以旧换新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不知道成都是怎么规定的。我就是分管这个的,我们这儿是报废换购给予补贴,只报费不换购不给予补贴。而且你报废的是两辆汽车,应该新购两辆享受国家汽车下乡政策的汽车才能给你报废补贴。我记得下乡汽车名单里面小越野车好像只有一个众泰,你要是购的是这个车的话可以拿到补贴(一辆报废汽车的补贴4000元、汽车下乡的补贴10%的车购价(不能超五万,超五万按5000补))。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本地财政部门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