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目前优惠措施只有两项:
1.2011年内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第七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凡是进入该目录的车型,都可享受3000元的补贴,没有进入目录的车型不能享受补贴,这个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不分地区;
2.2012年3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第一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只要进入目录,都可享受该项优惠措施。全国不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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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低排量补贴吗
有的
持续两年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组合拳”在2010年底收官。据财政部去年12月31日发布的通知,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到期终止,而此前几天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优惠也宣布到期不续。但去年开始实施的节能汽车补贴今年得以延续,此外还将继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节能补贴唱独角戏 车市将经历政策退场阵痛
汽车下乡问题
政策内容(一)补贴行为及对象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轮子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与销售。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三)补贴比例及金额1.对于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购轻型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3. 对购买摩托车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