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车新政策2020年9月1日
4.2米货车绿通限重4.5吨,在机动车超限超载管理方面,4.2米的轻型货车出台了新政策,2020年1月1日开始,4.2米的轻型货车总质量必须符合4.5吨的标准。
在超限超载方面,4.2米的轻型货车一直是交通执法部门重点管理的对象,其原因是4.2米的轻型货车承载能力强,但由于自身的重量大,车身小,很容易出现超载的现象。这也是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4.2米货车超限超载标准的缘由。
2. 2020年9月1日货车交通新规定
鉴于货车、挂车改装给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GB 38900-2020标准新增了对在用机动车空车质量的检验要求。
该标准条款6.8.1.2中规定:“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这里需注意,在用机动车空车质量检验项目的适用范围除有车型要求之外,也有注册登记日期方面的要求(即2015年3月1日之后)。
3. 九月一日货车新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要求,从2021年9月1日开始,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在安全检验时实行空车质量检测。空车质量与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超过相应标准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误差标准应满足:
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由此一来市面上存在的“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的问题货车很大可能将无法通过年检。但是,“大吨小标”货车超载上路行驶,不但操纵性变差,易导致车辆制动性、动力性和稳定性下降。而且装载质量过大还容易导致轮胎因负荷过重而变形,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侧翻等,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规范货车的空车质量,避免“大吨小标”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4. 2020年9月货车新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要求,从2021年9月1日开始,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在安全检验时实行空车质量检测。也就是说,今年9月1日起,部分在用货车空车质量将成为年检的必检项目,空车质量与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超过相应标准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
5. 2020年9月1日开始对货车的新交规
2020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新增了“空车质量”要求。按照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9个月开始实施,也就是2021年9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货车年检称重,轻卡的车辆总重不能超过4.5吨,一旦超重就过不了年检了!卡友们赶紧自查!
6. 2020年货车最新政策
按照最新的货车车型分类标准,蓝牌货车到了2020年1月1号必须符合总质量少于4.5吨的标准。
虽然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中蓝牌货车属于二轴车厢,限值为18吨,但是要留意后面备注,其中写着“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7. 9月1日起货车新规
根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规定:2022年1月2日起,执行新一轮尾号限行规定:周一为0和5,周二为1和6,周三为2和7,周四为3和8,周五为4和6,周六、周日不限号。
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能有效地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和提高大气环境治理效能。
8. 9月1日卡车新政策
具体是这样通知的: 货车挂车摩托车9月起扩大限行范围 违反限行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不扣分的处罚 2015年9月1日起,市交警部门将对部分区域实施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限行措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较之前实施的限行通告,此次限行车辆增多,限行范围增大。违反限行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驶离限行区域或现场滞留车辆到限行时段结束。 限行时间不同时间限行车辆有区别 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挂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8时30分至16时30分,禁止核定载质量4500千克(含)以上载货汽车和总质量不低于4500千克的挂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特殊情况1持当日车船票据外省市号牌载货汽车和挂车不受限 悬挂外省市和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区域号段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悬挂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段的摩托车和所有非机动车,全天禁止在限行道路内通行。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载货汽车和挂车,持有当日车船票据的不受此通告限制。 特殊情况2确需上路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可提前洽谈协商 因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需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行时段、路段、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可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洽谈协商解决。 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限行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 9月1日重型货车的政策
1、新增空车质量要求
自重允许有误差,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登记时的空车质量误差应在10%或者500kg以内。对于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检测标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空车质量误差范围在10%或者200kg以内则为合格,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2、调整外廓尺寸要求
胎面要求平整,外廓尺寸允许误差;对挂车的外廓尺寸有了明确要求,不超过±1%或±50mm。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中重型载货转向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制,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
自卸车以及城建渣土车在外廓尺寸检查上,因为货箱厂家在对货箱安装时存在不规范的操作,所以往往是超长、超高的重灾区。在处理车辆超长问题上,卡友需要在服务站对货箱进行重新焊接安装,以此来满足车辆外廓尺寸的检查。
注意: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第9个月开始实施,也就是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货车年检检查内容
① 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样;
② 联网查询送检车辆的事故/违法信息,对于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对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需及时到相关部门处理;
③ 货车年检车辆特征参数检查;送检机动车的外廓尺寸、轴距、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栏板高度、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该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
④ 货车年检车身外观检测,保险杠、后视镜、门窗玻璃、车身漆面等部件需要完好无损,所有门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车身上的标识是否完整,而且不应影响安全驾驶。货车和挂车的车厢安全应牢固,栏板和底板应该规整,强度满足使用要求,安全架也应该完好无损,危险品运输车罐体顶部应按要求设置倾覆保护装置;须按规定粘贴符合规定的3C反光标识。
⑤ 外部照明灯和信号设置功能是否正常,发光强度是否正常;货车年检不应有加装改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设置,不应有后射灯;
⑥ 货车年检轮胎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两轴同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全、紧固;规格应该和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胎面不应该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等;
⑦ 货车年检号牌以及号牌的安装符合各项规定;号牌、行驶证及车身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
⑧ 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⑨ 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10. 货车9月1号新规定
蓝牌国三车国家还没有出台报废政策。现在执行的规定是,超过六年的车一年一检测,超过十五年的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就可以正常使用,否则就应该报废。不知道是那年的车。
11. 2020年9月1号货车新规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其车货总重同时应当不超过驾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