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分类:2002年3月1日起,轿车、客车、越野车等老百姓熟悉的汽车分类字眼,正式从官方文件中“退役”,替代它们的新字眼只有两个:乘用车和商用车。今起开始实施的《汽车和挂车类的术语和定义》,对汽车分类标准作出新规定。这项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汽车分类标准新规定,成为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悄然变革的信号。过去的分类标准,将汽车分为七大类:“1”为货车,“2”为越野车,“3”为自卸车 ,“4”为牵引车,“5”为专用车,“6”为客车,“7”为轿车。这种分类标准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汽车产业进行严格管理,但分类较为繁琐,定义范围不明确,与国际通行的汽车分类标准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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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分类
o是指排量小于1.0升的微型汽车,N指排量大于1.0小于2.5的中型汽车,M指排量大于2.5升的大型汽车。排量,液压传动专用术语,是指每行程或每循环吸入或排出的流体体积。
排量与汽车
活塞从上止点移动到下止点所通过的空间容积称为气缸排量;如果发动机有若干个气缸,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称为发动机排量。一般用升(L)来表示。发动机排量是最重要的结构参数之一,它比缸径和缸数更能代表发动机的大小,发动机的许多指标都同排气量密切相关。
汽车按用途一般可分为六类: ①轿车,又称小客车,座位一般不超过9个(包括驾驶员座位)。 ②客车,座位为9个以上(驾驶员座位在内),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等。 ③载货汽车,俗称卡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 ④牵引车,专门用于牵引挂车或半挂车。 ⑤专用运输车,按运输货物的特殊要求设计,有专用车厢并装有相应附属设备的运输车,如自卸汽车、液罐汽车、冷藏汽车、散装水泥汽车、集装箱汽车等。 ⑥特种车,主要用于完成其他任务的汽车,如救护车、消防车、垃圾车、洒水车以及各种工程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