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外形改装如果符合有关规定,改装之前通过报批,是可以的!
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作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贴面积不能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超过了就必须去相关部门报批;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一)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上述情形,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二)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