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关税同盟中一个国家的一些国内产品被来自同盟中另一国家的较低生产成本的进口产品所替代时,就发生了贸易转移.这一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维纳(J·Viner)在其于1950年出版的《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就产生了贸易创造:当一国的进口从一个非关税同盟的低成本国家被另一关税同盟国的高成本国家所替代时.
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必须遵循哪些原则呢?
在中国服务市场逐渐开放,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一)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原则:服务贸易自由化应当做到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中国许多服务部门原来由国家垄断。改革开放以来,有些领域已准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但禁止本国服务提供者尤其是非国有提供者进入。
这是有悖情理的奇怪现象。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对内开放,打破国家垄断,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二)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完全排除政府保护本国服务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生物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可以适当实行政府干预和保护措施,还规定“贸易自由化进程应适当尊重每一成员国内的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逐步实行自由化。
为了避免国内服务提供者遭受外部过重冲击,中国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该坚持适度保护原则。?
(三)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四)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支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中国的经济发展各地区是不均衡的, 同样,服务贸易自由化各地区是不均衡的。
内陆落后地区更需要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以便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为了给予内陆落后地区平等机会,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坚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
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朗,世界范围内的服务贸易竞争也日益激烈,中国,作为一个货物贸易大国应当积极发展自己的服务贸易。
通过实施“逐步自由化”,努力提高自身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力,最终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步健康发展的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