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下乡补贴有期限。
摩托车下乡补贴的时间是从2009年2月1日到2013年1月31日止,在这期间持农业户口购买摩托车者,都可以在上牌后得到相当于车价13%的补贴,补贴最高额为650元封顶。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组织实施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 号)及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3月13日发布(财建 2009104号)。
扩展资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